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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4《誹謗造謠章》註釋

麥加章

奉普慈特慈的安拉之尊名

( 1.遭殃吧,每個誹謗造謠的人!)

( 2.他聚財並加以盤算。)

( 3.他以為他的錢財已經使他永生。)

( 4.絕不然!他一定要被投入粉碎之中。)

( 5.你怎能知道,何謂粉碎?)

( 6.是安拉的點燃的火。)

( 7.它將竄上心頭,)

( 8.它籠罩他們,)

( 9.在伸長的高柱中。)

誹謗”指口舌的傷害。“造謠”指行為的傷害。指挑剔他人缺點,蔑視和貶低他人。前面在註釋 (誹謗者、到處散佈謠言者)(68:11)時,對此做過註釋。

伊本·阿拔斯說,“誹謗造謠的人”指詛咒他人者和玷污他人人格者。1

穆佳黑德說,“誹謗”指手和眼睛的行為。 “造謠”指口舌的行為。

他聚財並加以盤算”,即他聚斂財富,打着各種如意算盤。正如安拉所言:(和斂財以後守財的人。)(70:18)這是賽丁伊和伊本·哲利爾的主張。2

伊本·凱爾卜註釋“他聚財並加以盤算”時說:“白天他因為理財而忙得不可開交,到了晚上睡得就像一具死屍。”

他以為他的錢財已經使他永生。”他以為聚斂的財富能使他在現世永生不死。

絕不然!”事情並非如他所言所想。

他一定要被投入粉碎之中”,即這位聚財並加以盤算的人,將被投入令人粉身碎骨的火獄之中。“粉碎”是火獄的一個名稱,因為它將粉碎投入其中的一切。

於是,就有了後文:“你怎能知道,何謂粉碎?是安拉的點燃的火。它將竄上心頭。”薩比特·白納尼說:“他們活生生地被烈火焚燒至心頭。”他又說:“他們受夠了懲罰。”於是他痛哭起來。伊本·凱爾卜說:“火將吞噬犯罪者身體的每個部位,當火燒到他的心臟併到達喉嚨時,又回到體內。”3

它籠罩他們”,即他們被烈火封閉起來,就像《地方章》釋文所述的那樣。

在伸長的高柱中。”阿彤葉認為經文指鐵柱;賽丁伊認為指火柱;奧夫傳述,伊本·阿拔斯認為:他使他們進入高柱中,那些柱子下面又連接着其他柱子。他們的脖子上戴着枷鎖,火獄的門被高柱堵死了。4

《誹謗造謠章》註釋完。一切感贊全歸安拉。

Footnotes

  1. 《泰伯裏經注》24:596。

  2. 《泰伯裏經注》24:598;《格爾特賓教律》20:138。

  3. 《格爾特賓教律》20:185。

  4. 《泰伯裏經注》24:6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