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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論題 正信及其基石,對犯大罪者的仲裁聲明

定義

正信的文字含義:相信和肯定。

教法含義是:心靈的信仰;語言的表白;身體的履行。

其基石和證據:

正信的基石有六個,這有清高安拉的天經為證:【〔177〕你們把自己的臉轉向東方和西方,都不是正義。正義是信安拉、信末日、信天神,信經典、信先知,】(《黃牛章》第177節)。遜奈中的證據有吉伯伊勒與使者對話的聖訓為證。他問安拉的使者(願安拉福安之)道:“請你告訴我什麼是正信?”先知(願安拉福安之)回答道:“即你當信仰安拉;信仰他的眾天神;他的一切經典;他的所有使者;當信仰復活日;信仰好與歹的前定。 ”他說道:“你說的對……。 ”(《布哈里聖訓集》收錄在第50段聖訓中。 《穆斯林聖訓集》收錄在第8段聖訓中。 )

正信可增可減

《古蘭經》和聖訓都證明,正信會隨著順從程度的增加而增加,隨著犯罪的增加而減少。

《古蘭經》中的證據有,清高的安拉說:【遵循正道者,安拉要更加引導他們,並將敬畏的報酬賞賜他們。 】(《穆罕默德章》第17節)。清高的他又說:【只有這等人是信士:當有人記贊安拉的時候,他們的內心感覺恐懼;當有人宣讀安拉的跡象的時候,那些跡象增加了他們的信仰,他們只信任他們的主……】(《戰利品章》第2節)。清高的他又說:【他曾將鎮靜降在信士們的心中,以便他們信念上加信念。 】(《勝利章》第4節)。

遜奈中的證據有,安拉的使者(願安拉福安之)說道:“只要心裡有微塵般大小的正信者,就會從火獄中出來。 ”(《布哈裡聖訓集》收錄在第7510段聖訓中。 《穆斯林聖訓集》收錄在第193段聖訓中。 )同時他又說道:“正信分七十多個分支,其最高尚的是:只有安拉才是唯一應受拜的主,其最低層次便是清除道路上的障礙物。羞澀也屬正信之分支。 ”(《穆斯林聖訓集》收錄在第57段聖訓中。)

對犯大罪者的仲裁

大罪分兩類:叛逆式的大罪;非叛逆式的大罪。叛逆式的大罪是指對安拉的匹配行為--因為它是反對安拉的最為醜惡的罪惡--,還有信仰方面的偽信,辱罵安拉和他的使者等都屬這一類大罪。

第二類大罪,即非叛逆式的大罪;犯此罪者不至於脫離正道,當然所犯之罪超越這一界限時則不然。這一類大罪通常沒有達到叛逆的程度,例如高利貸、殺人和姦淫等類似的犯罪。

《古蘭經》和聖訓都證明,犯非叛逆式的大罪者是一個信仰欠缺的信士,可定名為壞人或者違抗者。

這類犯罪在復活日的仲裁是在安拉的意欲之下,如果安拉意欲,就會以他的仁慈而饒恕之,如果他要懲罰之,那便是安拉的公正。儘管會受到懲罰,也不會永居火獄,當受刑完畢之後,憑藉他具備的拜主獨一的正信而最終居住樂園。清高的安拉說:【安拉必不赦宥以物配主的罪惡,他為自己所意欲的人赦宥比這差一等的罪過,誰以物配主,誰已深陷迷誤了。 】(《婦女章》第116節)。

在兩大聖訓實錄中有一段經由艾奈斯(願安拉喜悅之)傳至先知(願安拉福安之)的聖訓,他(願安拉福安之)說:“誰念了:只有安拉才是唯一應受拜的主,而且心中具備大麥般大小的正信者,會出火獄;誰念了:只有安拉才是唯一應受拜的主,而且心中具備小麥般大小的正信者,會出火獄;誰念了:只有安拉才是唯一應受拜的主,而且心中具備微塵般大小的正信者,會出火獄。 ”(《布哈里聖訓集》收錄在第44段聖訓中。《穆斯林聖訓集》收錄在第192段聖訓中。 )

不但有很多明文證明這種仲裁,而且這是伊斯蘭民族堅持真理的前三輩--聖門弟子,再傳弟子和三傳弟子們--所堅持的對犯大罪者的仲裁,這是界於那些暴虐者和放任自由者之間的最為中正的中和之路,這些暴虐者就是那些古今的脫離正統的“哈瓦里吉們”,他們肆意地武斷那些犯大罪的人為叛逆者,把他們趕出了正統之道,並妄稱可以殺戮犯這類大罪的人,認為犯這類大罪的人在復活日將永居火獄。而那些放任自由者們則妄稱犯大罪者是完整的信士,他們把那些犯大罪的人和完全順從、遠離非法事物的完美信士等同對待,例如那些展緩派。 (這一派人是非不分,善惡不分,認為所有人都可以進樂園,無對善與惡的賞與罰之說--譯者註)

有關犯大罪者不是叛逆者的證據

《古蘭經》和遜奈證明犯大罪者並不是叛逆者。

《古蘭經》中的證據有,清高的安拉說:【如果兩伙信士相鬥,你們應當居間調停。如果這夥壓迫那伙,你們應當討伐壓迫的這夥,直到他們歸順安拉的命令。如果他們歸順,你們應當秉公調停,主持公道;安拉確是喜愛公道者的。信士皆為弟兄,故你們應當排解弟兄間的紛爭,你們應當敬畏安拉,以便你們蒙主的憐憫。 】(《寢室章》第9--10節)。這兩段天經的明文進一步證明,清高的安拉確定那些犯大罪的信士是有信仰的,儘管他們曾經相殘,弱肉強食,但這只歸大罪,他們仍然是弟兄,故清高的安拉命令信士們在相殘的弟兄之間進行調解。

遜奈中的證據有,穆斯林經由艾布·塞爾德·胡都忍耶(願安拉喜悅之)收錄的聖訓,安拉的使者(願安拉福安之)說:“他(安拉)讓樂園的居民進入樂園,讓火獄的居民進入火獄;然後說:“你們看看,誰的心裡有芥籽般大小的正信,你們就把誰從火獄中救出……。 ”(《穆斯林聖訓集》收錄在正信章的說情這一節中,總第184段聖訓。 )

本聖訓的明文證明,犯大罪的人,只要其心裡有最低限度的信仰,就不會永居火獄,同時本聖訓證明,具備正信的人,他們的信仰等級因各自工作的不同而不同,善功加增的人,其信仰會隨之增加,放棄各種義務,抑或犯大罪的信士,其信仰就會隨之減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