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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論題 仲裁與前定的定義

仲裁與判決的定義

“蓋塔吳”這個詞的文字解釋是:仲裁和判決。

其教法術語是:指清高的安拉對自己造化的仲裁,即:創造,毀滅或變更等。

“蓋德爾”這個詞的文字解釋是:這是個詞根,即策劃某物。當計劃某件事物時,對其進行評估。

其教法術語是:指清高的安拉憑自己對萬物的先知,在先天就為萬物製定的範疇。

仲裁與前定的區別

學者們在提及仲裁與前定的區別時指出:前定就是指對某物在進行仲裁之前的評估;而仲裁則指結束對某物的最終審判。艾布·哈替目在提及仲裁與前定的區別時有這樣一種描述:前定猶如裁縫對衣服的估量,在他做出決定之前,首先要對衣服所需布料的多少進行必要的估量,一旦把布料裁剪下來,那就等於已經作出了決定,再不需要重新估量。由此得知,前定是先於仲裁的。伊本·艾塞爾是這樣說的:“仲裁和前定是兩個互相依存不可取捨的事物,因為其中的一個相當於基礎,那就是指前定;而另一個則是建築物,那就是仲裁,誰捨去其中的某一方,就等於毀壞了整個建築物。 ”

通常情況下,仲裁和前定同時被提及,但兩者各有自己不同的特殊內涵。如果分別提及,那就具備同一層含義。部分學者如是說。

確定前定的證據

信仰前定是正信的原則之一。有很多《古蘭經》和聖訓中的證據證明:必須確信前定。

《古蘭經》中的證據有,清高的安拉說:【我確已依定量而創造萬物,】(《月亮章》第49節)。清高的安拉又說:【安拉的命令是不可變更的定案。 】(《同盟軍章》第38節)。清高的安拉又說:【他創造萬物,並加以精密的注定。 】(《準則章》第2節)。

聖訓中用以確定前定的證據也很多,大天神吉伯伊勒在向先知問及正信基石的聖訓中就有“信仰好與歹的前定。”本聖訓的明文已經在眾天神這一論題中提及過。穆斯林在他的《聖訓實錄》中收錄到經由阿卜杜拉·本·阿慕爾·本·阿穗(願安拉喜悅之)的聖訓,他說:“我聽見安拉的使者(願安拉福安之)說:“清高的安拉在創造天地之前五萬年,就寫下了萬物的定限。 ”他說:“安拉的寶座原當在水上。 ”(《穆斯林聖訓集》總第2653段聖訓。 )

信仰前定是聖門弟子和他們之後的伊斯蘭民族的一致公決。穆斯林在他的《聖訓實錄》中經由塔吳斯收錄的聖訓指出,他說:“我知道有很多聖門弟子都在說:萬物都是憑前定的。”他說:“我聽見阿卜杜拉·本·歐麥爾是這樣說的:‘萬物都是憑前定的,就連虛弱和活潑都是有前定的。 ’”活潑是虛弱的反義詞,即善於活動的意思。伊瑪目腦威說:“來自《古蘭經》和聖訓中的斷然證據以及前輩聖門弟子和後來的具備正信者的公決一致肯定:必須確定清高安拉對萬物的前定。 ”